扶贫车间用地标准?(文化产业用地标准?)
1. 扶贫车间用地标准?
1.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可按有关规定划拨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2.在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认定的“扶贫车间”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上述内容中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2. 文化产业用地标准?
文化旅游建设用地和产业用地最新政策
一、产业用地政策含义
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二、本指引重点对规定的特定行业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三、产业用地基本原则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
四、土地供应基本规定
五、产业用地政策实施
01 可按原地类管理的情形
02 土地利用与用地供应计划安排
03 土地用途的确定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产业用地供应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该文件规定的用途设施(不包括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
同一宗土地上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应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
04 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的情形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线通讯基站、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体育、文化)服务设施、电影院(影厅)、旅游厕所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05 支持土地复合利用的情形
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
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
06 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的建设用地项目,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拟使用土地者的非营利性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国务院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等规定的审查意见、初审意见等。
社会力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因尚不能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相关政策。
07 灵活供地方式
对非营利性的冰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配套设施,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
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08 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用地使用权
09 企业转型涉及的用地
对旧城区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城区商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业用地、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10 鼓励地下空间开发
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对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11 土地供应价格的确定
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冰雪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对使用“四荒地”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3. 大棚产业园是不是基本农田?
不属于
不属于。基本农田不可以建设蔬菜大棚,因为在法律中规定农业设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所以蔬菜大棚或者看护房被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是不能在基本农田上建设的,但是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不影响土地耕作的温室等设施。
4. 产业用地m1是什么性质?
产业用地m1是工业用地性质
产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5. 大棚产业园是不是基本农田?
不属于
不属于。基本农田不可以建设蔬菜大棚,因为在法律中规定农业设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所以蔬菜大棚或者看护房被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是不能在基本农田上建设的,但是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不影响土地耕作的温室等设施。
6. 大棚产业园是不是基本农田?
不属于
不属于。基本农田不可以建设蔬菜大棚,因为在法律中规定农业设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所以蔬菜大棚或者看护房被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是不能在基本农田上建设的,但是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不影响土地耕作的温室等设施。
7. 产业园绿化率国家标准?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等规章的规定,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即,绿地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不应低于30%。“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
8. 文化产业用地标准?
文化旅游建设用地和产业用地最新政策
一、产业用地政策含义
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二、本指引重点对规定的特定行业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三、产业用地基本原则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
四、土地供应基本规定
五、产业用地政策实施
01 可按原地类管理的情形
02 土地利用与用地供应计划安排
03 土地用途的确定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产业用地供应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该文件规定的用途设施(不包括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
同一宗土地上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应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
04 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的情形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线通讯基站、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体育、文化)服务设施、电影院(影厅)、旅游厕所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05 支持土地复合利用的情形
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
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
06 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的建设用地项目,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拟使用土地者的非营利性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国务院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等规定的审查意见、初审意见等。
社会力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因尚不能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相关政策。
07 灵活供地方式
对非营利性的冰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配套设施,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
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08 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用地使用权
09 企业转型涉及的用地
对旧城区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城区商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业用地、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10 鼓励地下空间开发
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对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11 土地供应价格的确定
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冰雪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对使用“四荒地”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9. 产业园绿化率国家标准?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等规章的规定,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即,绿地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不应低于30%。“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
10. 文化产业园用地性质应为什么?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1. 文化产业用地标准?
文化旅游建设用地和产业用地最新政策
一、产业用地政策含义
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二、本指引重点对规定的特定行业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三、产业用地基本原则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
四、土地供应基本规定
五、产业用地政策实施
01 可按原地类管理的情形
02 土地利用与用地供应计划安排
03 土地用途的确定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产业用地供应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该文件规定的用途设施(不包括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
同一宗土地上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应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
04 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的情形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线通讯基站、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体育、文化)服务设施、电影院(影厅)、旅游厕所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05 支持土地复合利用的情形
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
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
06 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的建设用地项目,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拟使用土地者的非营利性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国务院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等规定的审查意见、初审意见等。
社会力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因尚不能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相关政策。
07 灵活供地方式
对非营利性的冰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配套设施,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
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08 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用地使用权
09 企业转型涉及的用地
对旧城区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城区商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业用地、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10 鼓励地下空间开发
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对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11 土地供应价格的确定
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冰雪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对使用“四荒地”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12. 产业用地m1是什么性质?
产业用地m1是工业用地性质
产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13. 大棚产业园是不是基本农田?
不属于
不属于。基本农田不可以建设蔬菜大棚,因为在法律中规定农业设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所以蔬菜大棚或者看护房被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是不能在基本农田上建设的,但是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不影响土地耕作的温室等设施。
14. 扶贫车间用地标准?
1.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可按有关规定划拨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2.在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认定的“扶贫车间”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上述内容中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15. 产业园绿化率国家标准?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等规章的规定,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即,绿地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不应低于30%。“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
16. 文化产业园用地性质应为什么?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7. 产业用地m1是什么性质?
产业用地m1是工业用地性质
产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18. 文化产业园用地性质应为什么?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9. 文化产业用地标准?
文化旅游建设用地和产业用地最新政策
一、产业用地政策含义
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二、本指引重点对规定的特定行业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三、产业用地基本原则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
四、土地供应基本规定
五、产业用地政策实施
01 可按原地类管理的情形
02 土地利用与用地供应计划安排
03 土地用途的确定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产业用地供应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该文件规定的用途设施(不包括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
同一宗土地上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应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
04 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的情形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线通讯基站、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体育、文化)服务设施、电影院(影厅)、旅游厕所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05 支持土地复合利用的情形
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
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
06 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的建设用地项目,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拟使用土地者的非营利性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国务院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等规定的审查意见、初审意见等。
社会力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因尚不能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相关政策。
07 灵活供地方式
对非营利性的冰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配套设施,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
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08 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用地使用权
09 企业转型涉及的用地
对旧城区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城区商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业用地、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10 鼓励地下空间开发
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对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11 土地供应价格的确定
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冰雪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对使用“四荒地”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20. 文化产业园用地性质应为什么?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1. 产业用地m1是什么性质?
产业用地m1是工业用地性质
产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22. 产业园空置率是什么意思?
产业园空置率是指产业园区内空置的建筑或用地占总建筑或用地面积的比例。通常用来衡量产业园区的利用率和吸引力。较高的空置率意味着该产业园区的商业活动相对较少,投资和经营环境可能比较不利。空置率通常由多个因素决定,如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支持、租赁价格等。当产业园区的空置率较高时,可能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增加吸引力,例如优化配套设施、降低租金、开展促销活动等。
23. 产业园空置率是什么意思?
产业园空置率是指产业园区内空置的建筑或用地占总建筑或用地面积的比例。通常用来衡量产业园区的利用率和吸引力。较高的空置率意味着该产业园区的商业活动相对较少,投资和经营环境可能比较不利。空置率通常由多个因素决定,如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支持、租赁价格等。当产业园区的空置率较高时,可能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增加吸引力,例如优化配套设施、降低租金、开展促销活动等。
24. 扶贫车间用地标准?
1.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可按有关规定划拨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2.在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认定的“扶贫车间”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上述内容中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25. 产业园绿化率国家标准?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等规章的规定,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即,绿地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不应低于30%。“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
26. 产业园空置率是什么意思?
产业园空置率是指产业园区内空置的建筑或用地占总建筑或用地面积的比例。通常用来衡量产业园区的利用率和吸引力。较高的空置率意味着该产业园区的商业活动相对较少,投资和经营环境可能比较不利。空置率通常由多个因素决定,如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支持、租赁价格等。当产业园区的空置率较高时,可能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增加吸引力,例如优化配套设施、降低租金、开展促销活动等。
27. 产业园空置率是什么意思?
产业园空置率是指产业园区内空置的建筑或用地占总建筑或用地面积的比例。通常用来衡量产业园区的利用率和吸引力。较高的空置率意味着该产业园区的商业活动相对较少,投资和经营环境可能比较不利。空置率通常由多个因素决定,如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支持、租赁价格等。当产业园区的空置率较高时,可能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增加吸引力,例如优化配套设施、降低租金、开展促销活动等。
28. 扶贫车间用地标准?
1.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可按有关规定划拨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2.在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认定的“扶贫车间”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上述内容中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