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制的目的是什么?(个人外币理财业务是客户以什么为目的,在承担?)
1. 外汇管制的目的是什么?
?现如今外汇管制是一个比较流行的外汇属于,也是对外汇成果影响比较大的外汇方式。可是呢?下面笔者为您深度揭秘。外汇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避免本国货币供给额的过度膨胀,或外汇准备的枯竭,对於外汇之持有,对外贸易或资金流动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预。外汇管制的目的:
1.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2.稳定本币汇率,减少涉外经济活动中的外汇风险。
3.防止资本外逃或大规模的投机性资本流动,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4.增加本国的国际储备。
5.有效利用外汇资金,推动重点产业优先发展。
6.增强本国产品国际竞争能力。
7.增强金融安全。您现在知道了了吗?积极地掌握每一个概念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的炒外汇中去,您就一定可以在汇市中获得好成绩的。延伸阅读:多媒体培训中心“充值有礼”优惠活动 开始啦波浪与通道的结合使用方法(一)外汇市场迷案之——“谋杀”巧用布林线 炒汇一招鲜学习更多技术分析知识点击《炒汇月刊》
2. 个人外币理财业务是客户以什么为目的,在承担?
个人外币理财业务是客户的增益目的,同时承担外汇涨跌风险。
3. 提高外汇汇率是什么意思?
提高外汇汇率是指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其高低最终由外汇市场决定。外汇买卖一般均集中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它们买卖外汇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方法是贱买贵卖,赚取买卖差价,其买进外汇时所依据的汇率为买入汇率,也称买入价;卖出外汇时所依据的汇率叫卖出汇率,也称卖出价。
4. 外汇市场是如何产生的?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
(一)非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自营性交易:
1.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
2.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3.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4.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5.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
1.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2.具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3.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4.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
5.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
6.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
7.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持以下材料,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1)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的主要目的、人员配备等);
(2)非金融企业应出具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等有关情况的报告;
(3)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出具外汇业务经营资格和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外汇财务报告;
(4)技术支持系统的配置和功能说明;
(5)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基本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规定、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
(6)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交易中心递交的备案报告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同时抄送交易中心;对不符合规定而不予备案的申请者,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不予备案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取得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不得进入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3.在特定情况下,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取得交易中心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四)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管理
1.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即期交易以实需为原则,除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的交易外,均可入市交易。
2.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即期交易,除按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须经外汇局批准并出具结汇或者售汇批准文件方可交易外,其他交易可在市场内进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须遵守各自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风险管理规定,或者参照执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中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规定。
二、增加外汇市场询价交易方式
(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系统,交易中心会员可自主决定采取询价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
(二)采取询价交易方式的会员应当在双边授信基础上,通过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币种、汇率、金额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三)询价交易实行双边清算,风险自担,并遵守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
(一)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交割的人民币对外汇的交易。
(二)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须为交易中心的会员。
(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会员参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须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须获得其监管部门的批准;非金融企业会员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实行法人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会员持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2点规定的程序对该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结售汇业务量、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规模、外汇资产状况等指标,核定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本外币转换头寸。
(六)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应遵守以下规定:
1.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外币币种、金额、期限、汇率、交割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2.远期交易可采取到期日本金全额交割的方式,也可采取在到期日根据约定的远期交易价格与到期日即期交易价格轧差交割的方式。两种交割方式及币种在成交单中应予以明确。
3.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签订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主协议。
4.为防范违约风险,保证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的履行,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可按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保证金可由交易中心代为集中保管。
5.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远期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
6.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系统并进行日常统计与监控工作,及时向市场披露有关信息,但不得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误导市场参与者。
7.远期外汇市场会员除遵守本通知规定外,还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其他有关规定。
(七)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自获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起6个月后,可按即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
四、加强外汇市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和远期外汇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扰乱外汇市场交易秩序的参与主体,依法严肃查处。
5. 什么叫外汇的项目?
(1) 根据外汇是否可自由兑换,划分为①自由外汇。它是指无需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用于对第三国支付的外汇。换句话说,凡在国际经济领域可自由兑换、自由流动、自由转让的外币或外币支付手段,均称为自由外汇。
例如:美元、英镑、日元、欧元、瑞士法郎等货币以及以这些货币表示的支票、汇票、股票、公债等都是自由外汇。由于许多国家基本上取消或放松外汇管制,因此目前世界上有50余种货币是自由兑换货币,持有它们可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向第三者进行支付,因而成为国际上普遍可以接受的支付手段。
②记账外汇。它又称为协定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在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支付协定项目中使用的外汇,不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准自由兑换成他国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记账外汇只能根据协定在两国间使用,协定规定双方计价结算的货币可以是甲国货币,乙国货币或第三国货币;通过双方银行开立专门账户记载,年度终了时发生的顺差或逆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是转入下一年度,或是用自由外汇或货物清偿。
记账外汇的特点是;它只能记载在双方银行的账户上,用于两国间的支付,既不能兑换成他国货币,也不能拨给第三者使用。一些彼此友好的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为了节省双方的自由外汇,常采用记账外汇的方式进行进出口贸易。例如,历史上原来隶属于《华沙条约》组织的东欧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曾经采用部分或全部记账外汇方式来办理清算。
(2) 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划分为
①贸易外汇。它是指进出口贸易所收付的外汇,包括货物及相关的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宣传费、推销费用等。由于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内容就是国际贸易,贸易外汇是一个国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用途。
②非贸易外汇。它是指除进出口贸易和资本输出/输入以外的其他各方面所收付的外汇,包括劳务外汇、侨汇、捐赠外汇和援助外汇等。一般来说,非贸易外汇是一国外汇的次要来源与用途;也有个别国家例外,如瑞士,非贸易外汇是其外汇的主要来源与主要用途。
(3) 根据外汇的交割期限,划分为
①即期外汇,又称现汇。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当日或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所谓交割是指本币的所有者与外币所有者互相交换其本币的所有权和外币的所有权的行为,即外汇买卖中的实际支付。
②远期外汇,又称期汇。是指买卖双方不需即时交割,而仅仅签订一纸买卖合同,预定将来在某一时间(在两个营业日以后)进行交割的外汇。远期外汇,通常是由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远期付款条件引起的;买卖远期外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或减少由于汇率变动所造成的风险损失。远期外汇的交割期限从1个月到1年不等,通常是3~6个月。
一、外汇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外汇的概念有静态和动态之分。动态外汇,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为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金融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态外汇同于国际结算。静态的外汇有份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外汇是外国外汇管理法令所称的外汇。它泛指一切对外金融资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
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